发布时间:2024-01-22 人气:333 作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
为适应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新要求,依据《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23年版)》(以下简称《全省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全省清单(2023年版)》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方面的进一步精简优化,是推进医保经办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群众办事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医保信息化建设和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的具体体现。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省清单(2023年版)》最新要求,为群众提供规范、统一、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医保经办服务。
二、推动清单事项下沉。要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有能力承接的基层医保服务网点办理;鼓励基层医保服务网点通过收件初审等方式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实现更多医保业务就近办、身边办。
三、做好信息化支撑。要推动实现更多事项在线上办理和办理进度自助查询;要全力推动办理业务所需证照材料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在线核验。要实现事项办理全流程监管,建立清单执行情况监测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测是否有要求超清单规定提供办理材料、超规定时限办结业务等情形。
附件:1.河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23年版)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