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1 人气:2 作者:天之恒
香港医疗器械表列是在卫生署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MDACS)框架下的合规流程,完整、规范的技术文件是保障申请顺利通过审核的核心基础,所有提交材料需严格符合MDACS相关指引要求,确保产品安全、质量与性能满足香港本地监管标准。

一、主体资质类技术文件要求
制造商层面,需提交制造商及生产场地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包括由GACI认可机构签发的ISO 13485证书、CNAS认可的GB/T 42061证书、NMPA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MDSAP认证证书等,且制造商名称、地址需与后续提交的上市销售核准文件完全一致。若器械仅持有国家药监局注册证,可使用NMPA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替代ISO 13485证书。 本地负责人(LRP)层面,需提供有效的香港商业登记证、制造商出具的正式本地负责人委任函,委任函需明确标注对应产品型号与产品代码,LRP名称需与商业登记证信息完全匹配。同时需提交符合GN-01指南与COP-01守则要求的LRP书面运作程序,配套对应的记录表格,LRP需提供可24小时接通的香港本地紧急联系电话,用于公众查询与不良事件应急响应。涉及辐射类、药剂相关的特殊器械,还需补充《辐射条例》《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对应的本地专项牌照文件。
二、产品上市与合规基础类文件要求
需提交指定参考司法管辖区的销售核准证明,覆盖中国内地、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澳洲、韩国、新加坡等地区的官方上市许可文件,也可提交CAB认证评估机构出具的认证评估证书作为替代路径。所有文件中制造商名称、产品型号、产品代码需与申请表单信息保持一致。 同时需提交MDACS指定的符合基本原则核对表,一般医械使用MD-CCL表格,体外诊断医械使用MDIVD-CCL表格,完整覆盖医疗器械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的全部核查项。需同步提交风险分析报告或摘要,明确列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措施与剩余风险评估结果。
三、临床与性能验证类文件要求
一般医疗器械需提交由作者签署并标注日期的临床评估报告,完整梳理临床证据来源、等同性比对数据、临床受益与风险分析结论;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需提交性能评估报告,涵盖分析性能、临床性能验证数据,确保产品预期用途与临床宣称匹配。 需同步提交产品过往的不良事件、召回记录、全球监管禁售情况的完整摘要,全面说明产品上市后的安全表现,为卫生署的安全评估提供充分依据。
四、标签与说明书类文件要求
需提交香港市场拟流通版本的全套标签样本、使用说明书,所有内容需与上市销售核准的版本保持一致,例如欧盟CE认证产品需在标签中保留CE标志。若提交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上市核准,需明确说明香港本地实际流通的标签版本。 非中文、英文的外文文件翻译,需满足三类合规要求之一:翻译版本已纳入海外上市核准范围、由ISO 17100认证机构执行翻译、提供经公证人监誓的翻译准确性声明。所有标签文件需在MDIS系统中按类别准确标注为IFU、Label、特别表列资料、产品图片等类型,避免分类错误影响审核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