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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马来西亚的医疗器械,标签与说明书必须满足哪些强制要求?

发布时间:2026-09-07 人气:4 作者:天之恒

很多企业以为,医疗器械完成马来西亚 MDA 注册就等于拿到上市通行证,真正卡住海关与销售的往往是标签与说明书。在马来西亚,标签与说明书不是包装问题,而是《医疗器械法2012》(Act 737)下的强制合规义务。本文依据官方指导文件 MDA/GD/0026,拆解强制要求、常见误区与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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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说明书与注册号,共同构成马来西亚市场的合规入口。

01 监管框架:谁在管、依据什么

马来西亚医疗器械标签与说明书由《医疗器械法2012》(Act 737)及《医疗器械条例2012》规范,主管机构为医疗器械管理局(MDA,隶属卫生部),执行要求见指导文件 MDA/GD/0026(第五版)。标签须清晰、耐久、显著,不得出现暗示 MDA 或卫生部背书的表述。

02 标签强制内容:缺一项都可能被认定不合规

按 MDA/GD/0026 第4.8条,标签至少包含九类信息:①器械名称、品牌与型号;②批号/序列号、有效期(至少到年月)、储存条件等溯源信息;③制造商或境外制造商授权代表(AR)的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④技术规格;⑤描述与预期用途;⑥使用说明;⑦不良反应、禁忌、警告与注意事项;⑧售后维护需求;⑨废弃处置信息(按风险评估适用)。注册号须在注册后6个月内标注,并置于购买时可读取的位置;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与有效期不得被贴纸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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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合规的标签,至少要覆盖这九类信息。

03 语言要求:马来语不是“可选项”

家用医疗器械标签必须使用马来语,全部信息均须马来语翻译(品牌名、专有名词及两语相同词除外);其他类型器械标签须使用英语。面向消费者销售的家用产品(血压计、血糖仪、体温计等),双语标签是强制项而非可选项。

04 说明书(IFU):纸质版仍是家用产品的底线

说明书属于标签的组成部分,三个要点:一是家用器械必须随附纸质说明书,电子说明书(e-IFU)仅作补充;二是 e-IFU 仅限专业用户使用的器械,制造商须完成并留存风险分析;三是若通过网页提供,网址须清晰印在物理标签上,电子版须与注册批准的纸质 IFU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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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常见误区:先排除再谈合规

误区一:出口器械不用管标签——出口产品可豁免注册,但仍须符合进口国标签要求。误区二:注册号用贴纸即可——叠加标签不得覆盖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与有效期。误区三:更换授权代表后库存照卖——更换 AR 后存量产品须重新标注新 AR 信息方可上市。

06 不合规的后果与实操建议

标签不合规可能面临扣押、整改甚至撤销注册;依据 Act 737 第5(2)条,投放未注册器械最高可处 20 万林吉特罚款及/或 3 年监禁。建议注册阶段同步完成双语标签设计,采用 ISO 15223-1 国际符号;标注 Halal 标识须先取得 JAKIM 认证;并保留标签版本记录以备检查。

标签与说明书,是医疗器械出海的“最后一公里”。把语言与内容要求前置到产品设计阶段,比事后整改成本更低、风险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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