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效)并于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好《管理办法》,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制剂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请注册的医疗机构制剂样品试制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试制的样品进行抽样,并负责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和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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