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 138 2641 279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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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2_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2.jpg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证遗失的,注册人应当立即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 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时提交的遗失声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 答: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2015年第91号)的要求,注册人应提交在我国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和加盖代理人公章或注册人签章的复印件(相关遗失声明登载时间应至少在递交申请日前1个月),且遗失声明中应写明需要补办的文件(注册证,注册证附件、注册变更批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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