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名称: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适用类型:通用
条件名称: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适用类型:通用
条件名称: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适用类型:通用
条件名称: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适用类型:通用
条件名称: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适用类型:通用
受理1
审查标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
审查结果:受理通知书
完成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2
审查标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 原发证部门应当结合企业遵守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审查结果:内部出具审核意见
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
现场检查3
参与人员范围:重庆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查验中心
是否收取费用:否
时限(单位:工作日):10个工作日
依据及描述:无
收费标准:无
决定4
审查标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 原发证部门应当结合企业遵守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审查结果: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送达5
送达方式:申请人自行领取/邮寄
颁发证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期限:0个工作日
问题: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延续申请需什么时候提交?
解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