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MPA注册
FDA注册
CE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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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P)相关
伦理相关
临床研究(IIT)
相关原则
预试验的标准
医疗器械注册
注册区域:上海市 注册类别:二类 注册类型:上海市 注册需求:生产许可 产品类型: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13/份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 设定依据::(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法规生效日期: 取证周期: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注:以上期限不含制证送达、企业补正材料和整改时间。 收费标准:否 来源内容: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2.网上申请信息应与证明材料一致;3.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应按照营业执照内容填写;4.对照国家及本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外网的专栏信息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人员未被纳入国家药品安全“黑名单”或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监管名单;5.生产范围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分类目录类代号和类代号名称填写。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请表根据网上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文档材料以doc或pdf格式上传;图像文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后上传。2.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3. 所有申请材料应确保清晰、准确、适合阅读(如页面方向),并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申请表》
特别程序
生产地址实地核查、技术审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条?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否
医疗器械注册证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需先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才能申请开办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已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取得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时,需进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将新产品注册证添加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登记表中。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增加生产产品时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所生产的产品品种情况。增加生产产品品种的,应当向原生产许可或者生产备案部门报告,涉及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委托方、受托生产产品、受托期限等信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增加生产产品涉及生产条件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应当在增加生产产品30个工作日前向原生产许可部门报告,原生产许可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变更。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形式是什么?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5年。正本和副本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副本记载许可证正本载明事项变更以及车间或者生产线重大改造等情况。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等项目应当与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类医疗器···
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