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 138 2641 2791
基本信息

黑龙江_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1.jpg

申请条件

1.在我省已取得第二、三类效期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为其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2.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提交《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并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应与出口产品的实际信息一致。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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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黑龙江_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2.jpg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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