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输注泵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对电子输注泵的一般要求,申请人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申请人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申请人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的临床试验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产品在开展临床试验研究前,应完成必要的、科学的临床前研究(如性能验证、体外试验、生物学评价、动物实验研究等),且研究结果可基本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初步可行性。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药监械〔2002〕302号),注射泵产品为第Ⅱ类医疗器械产品,类代号为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知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的格式是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写的,评价指标是以血糖试纸为主进行编写的,但因实际使用中血糖试纸和血糖仪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因此本指导原则也包含了血糖仪的部分内容。在注册申报时,血糖仪应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的要求进行申报,相关技术资料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编写。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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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0]438号)](/wenjian/images/no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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