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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IIT)
相关原则
预试验的标准
医疗器械注册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号)第六十条:“已备案的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的,备案人应当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管理类别调整为第二类或者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注册。
取消备案的声明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6号)的相关要求:备案人签章的取消备案的声明,声明应包括取消备案的备案凭证编号,取消备案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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