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7 来源:香港创新科技署官网 作者:天之恒
计划特点
六所大学每所每年可获上限为1,600万港元的资助(「原有计划」
及「延伸计划」各800万港元);每间初创企业在「原有计划」及
「延伸计划」下,可分别得到为期不超过三年的资助,每年上限为150万港元。
资助范围包括成立和营运科技初创企业的必须开支项目(例如家具及设备、法律和会计服务、租用所需的合适处所、人手等)、研发开支、宣传活动及其研发成果、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推广工作。
知识产权由获批的初创企业及/或相关大学拥有。
申请资格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于截止申请日期成立不超过两年(适用于「原有计划」的申请者)或七年(适用于「延伸计划」的申请者)的公司;
成立科技初创企业的团队可由有关大学的以下人士自由组合而成:
a)本科生、研究生或校友;以及/或
b)以顾问身分就技术知识及研发方向 c)提供意见的教授或其他教职员;及
在指定投资配对期内获得的私人投资不少于向计划申请的资助额(只适用于「延伸计划」的申请者)。
申请时间
自身所属大学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