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7 来源:香港创新科技署官网 作者:天之恒
计划特点
本地企业「基金项目」或由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进行的「伙伴项目」的开支,可获40%的现金回赠
申请资格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或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的企业;及非政府资助机构;及非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为下列两类应用研发项目,向本地企业提供相等于其开支40%的现金回赠-
1.获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的研发项目 (下称「基金项目」);以及
2.本地企业与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合作,并由本地企业全费赞助的研发项目(下称「伙伴项目」)。
就伙伴项目而言,现金回赠不适用于下列工作或活动范畴:
1.没有科研成分的产品改良/度身订制和相关工作、普通的业务营运及商业活动,例如产品设计和一般系统自动化;
2.本地企业的内部研发工作;以及
3.科技领域以外的研究项目,例如市场研究及管理研究。
申请时间
计划全年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