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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创新科技署资助政策(生物科技产业相关)——公营机构试用计划

发布时间:2025-05-27 来源:香港创新科技署官网 作者:天之恒

计划特点

每个试用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为100万港元。

最长项目时间为12个月。

使用样板/原型和进行试用仅限于公营机构,包括政府各决策局及部门、法定组织及/或接受香港政府资助的福利界非政府机构。

项目应以促进开发目前市面仍未有售的新产品为目标,并应采用由申请公司自行开发的研发成果


申请资格

申请公司须为根据《公司条例》(第622 章)于香港注册或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 章)于香港登记并正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的科技公司。

有关的科技公司不可以是政府资助机构或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进行试用的研发成果须由有关的科技公司拥有及主要在香港开发,并须符合其业务计划。


申请时间

计划全年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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