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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共性问题答疑解惑

发布时间:2023-12-04 人气:143 作者:

近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MDE)在中国医药报发布第六期和第七期《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共性问题答疑解惑》共18个问题,现分享给各位医疗器械同行,供大家学习!

1、问: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要求中,对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有何要求?

答: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对样本浓度下限的检出能力指标包括空白限(LoB)、检出限(LoD)及定量限(LoQ)。说明书“产品性能指标”项下一般应分别对LoB、LoD及LoQ的具体量值进行描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相关描述量值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2、问:可吸收骨植入产品降解性能应如何评价?

答:可吸收骨植入产品一般应开展产品降解性能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应关注与骨生长的匹配情况。产品设计应保证产品在降解初期能维持一段时间的初始稳定性,对于需提供一定力学强度的产品,如可吸收界面螺钉,产品在降解初期应具备一定的力学强度。因此在开展产品降解性能研究时,需关注产品的降解速率,结合临床骨生长所需的时间,评价产品在降解过程中的力学性能变化。应确保产品降解初期的力学强度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同时保证产品的降解速率匹配骨生长的速率。建议申请人结合产品材料特性、结构设计及临床预期用途进行综合评价,可通过文献研究、同品种产品比对等方式提供相关支持性依据。

3、问:适用于单一血管部位的血管内导管、导丝类产品在命名时需注意什么?

答:适用于单一血管部位的血管内导管、导丝类产品建议在产品名称中增加血管部位作为特征词,例如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冠脉球囊扩张导管)、神经血管导丝、外周血管微导管等。

4、问: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临床试验中,对于不同型别覆盖如何考虑?

答:HCV属于黄病毒科,其基因组为单股正链RNA,易变异,目前可分为6个基因型,其中HCV1b和2a基因型在我国较为常见;6型主要见于南方地区。

相关产品临床试验中应尽可能纳入不同型别的阳性样本(具体例数可参考丙肝相关指导原则要求),应包含国内流行的主要型别。对于在国内罕见的4、5型,在临床前包容性研究进行了充分验证的前提下,临床试验中不再要求进行血清盘等样本的评价。说明书应在检验方法的局限性中说明“因样本量有限,该产品针对4、5型的检测性能尚无充分临床评价数据支持”。

5、问:针对肾功能衰竭患者的血液净化产品,生物学评价应如何考虑?

答:参照现行GB/T 16886系列标准,总体生物学评价应考虑制造所用材料;预期的添加剂、工艺污染物和残留物;可沥滤物质;降解产物(如适用);其他组件及其在最终产品中的相互作用;最终产品的性能与特点;最终产品的物理特性,包括但不限于多孔性、颗粒大小、性状和表面形态。同时,根据血液净化产品临床预期用途,产品的生物学评价应考虑累计作用时间,按照外部接入器械与循环血液持久接触要求进行。如果产品采用全新材料,或可能含有致癌性、致突变性和/或生殖毒性物质,还建议在风险评定中考虑相关终点。

6、问:和影像设备一起申报的无源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如何制定相关要求?

答:需在产品配置表中明确最大负载(有支撑作用的)、与系统的连接方式(如适用)、衰减当量等。性能指标可根据附件具体情况制定,如最大负载、衰减当量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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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血液透析浓缩物的A剂是否可以按成分分别包装?

答:血液透析浓缩物通常由A剂和B剂组成,A剂通常为醋酸盐或酸性的混合物。按成分分别包装增加了临床使用操作步骤和未按预期比例混合的风险。因此,A剂不宜按成分分别包装。

8、问:常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单髁膝关节假体的衬垫厚度是否必须至少6mm?

答:原则上常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制成的单髁膝关节衬垫在配合胫骨托部件使用时,其承受负载部位的厚度应至少6mm。若产品设计不能满足该厚度,应提供产品设计依据和合理理由,并证明该设计能够保证产品满足临床安全有效性,提供相应的支持性依据。若与已上市同品种产品进行对比,应提供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品种产品在结构设计、关键尺寸及力学性能等方面的对比,并结合已上市同品种产品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可通过检索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文献数据、不良事件数据等方式提供相关支持性证据。

9、问:神经和心血管介入导管类产品导管座如何进行生物学评价?

答:快速交换型(Rx)球囊扩张导管产品导管座不与人体接触,不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

同轴整体交换型(OTW)球囊扩张导管、其他通路类导管产品导管座一般会与血液间接接触,该类产品生物学评价应包括与血液间接接触的导管座。生物学试验取样时可同时包含导管座的内外表面。

10、问: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注射针,如何开展与内窥镜配合使用的配合性能研究?

答:建议模拟临床使用,对内窥镜注射针配合使用内窥镜(或内镜模拟钳道,模拟钳道应提供设计依据信息,以证明其符合临床实际)能自由进出,无明显阻力、卡塞、扭曲现象,各部件操作灵活并符合使用要求,多次出针及收针均正常顺畅,连接部位无断裂、脱离等方面进行研究。

11、问:如何填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主要组成成分】项下“需要但未提供的物品”注册证号/备案号/货号?

答: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主要组成成分】项下“需要但未提供的物品”,应列明检测所需但未包含在该试剂盒中的试剂名称。如试剂已取得注册证号/备案号,需注明“注册证号/备案号及货号”;如试剂正处于注册/备案阶段,需注明“货号及注册证号:(留空)/备案号:(留空)”,并在完成注册/备案后由注册人/备案人自行添加具体文号。

12、问:输液管路与高压造影管路在产品结构组成类似、材料相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列入同一注册单元?

答:临床输液和高压造影剂输注是两种不同适用范围,建议区分不同注册单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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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问:对于常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骨科植入产品,YY/T 0772.3中的加速老化试验和产品稳定性研究中的加速老化试验,能否相互替代?

答:对于常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骨科植入产品,申请人应在研究资料中参照YY/T 0772.3、YY/T 0772.4、YY/T 0772.5标准中的方法,对常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的稳定性(如老化前后的氧化指数、力学性能)及形态学进行评价。上述方法不能模拟出试验条件与产品实时储存老化之间的关系,因此不能等同于产品稳定性研究。

产品稳定性研究中的加速老化试验的试验条件是通过假设材料变质所涉及的化学反应遵循阿列纽斯函数,可推断产品在正常储存条件下材料老化情况。因此,产品的稳定性(包括货架有效期)研究应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提交产品实时稳定性或加速稳定性研究资料。

14、问:体外诊断试剂增加适用机型变更注册中,如在新增机型上试剂或样本的加样量发生变化,是否需要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答:体外诊断试剂在组成成分、生产工艺和预期用途无变化的情况下,申请增加适用机型,如在新增机型上试剂和样本加样量均无变化,或虽有变化但最终反应体系中试剂、样本加样量比例不变,一般无须提交相关临床评价资料;如在新增机型上最终反应体系的试剂、样本的加样量比例发生变化,则变更注册时应针对此项变化内容提交相应临床评价资料。

15、问:如何开展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生物相容性评价?

答:应按GB/T 16886系列标准要求进行评价。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为外部接入器械,与人体接触部位为组织,接触时间为不大于24小时的短期接触,评价项目至少应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反应、皮内反应。

16、问:如何开展柠檬酸消毒液对血液透析设备消毒效果及相容性的研究?

答:应提供主要有效成分最低浓度、最短作用时间、最低作用温度等最不利条件下,消毒血液透析设备程序的确认依据和消毒效果验证资料。至少应包括模拟现场试验时,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杀灭对数值≥3.00。提供临床使用条件下(作用时间、使用温度等),对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性能影响的研究资料,包括消毒液与血液透析机上各部件及配件的相互影响(如温度或电导电极、流量监测装置等,是否会有影响),以及长期使用后对透析设备组件及管路的腐蚀性等。此外,还应对使用次数提供研究依据及合理解释。

17、问:牙科粘接剂粘接效果应如何评价?

答:粘接是在粘接界面处发生的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一般可通过粘接强度、粘接耐久性、与牙本质粘接间隙测量、微渗漏研究等多种方式评价、验证牙科粘接剂粘接效果。在进行上述研究时,需考虑粘接系统的粘接界面情况,结合申报产品预期用途、实际应用情况、临床应用技术,按照说明书制样要求,开展对粘接剂与不同牙齿硬组织(牙釉质、牙本质)及不同属性材料(金属、树脂、陶瓷等)的充填材料/修复体间的粘接性能及粘接耐久性研究、微渗漏研究,不同充填材料填充后间隙测量研究。对于粘接效果评价指标,可采用在同一试验条件下与同类上市产品进行对比的方式,论述结果的可接受性。

18、问:牙科脱敏剂的脱敏效果应如何评价?

答:牙科脱敏剂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版)中17-10-03脱敏剂产品。对于物理堵塞类牙科脱敏剂产品的脱敏效果,可使用牙本质小管封堵效果研究进行评价。目前主要有两种体外测试方法评价其封堵效果。

一是牙本质通透性测试法。该方法通过测量牙本质片经试验样品处理前后的通透值,得到经试验样品处理后的牙本质片相对通透值。

二是扫描电镜观察法。该方法通过扫描电镜观察并记录牙本质片经试验样品处理后的未被封堵牙本质小管数,同时记录对照组牙本质片管口开放的牙本质小管数,经计算得到牙本质小管堵塞率,以评价脱敏效果。

对于需要较长时间使用的脱敏剂,还应考虑其作用频次。关于牙本质片相对通透值或牙本质小管堵塞率的接受限值,需论述其确定依据,对可接受性进行评价,说明能否达到预期临床效果。对于需与活体牙牙本质小管液内胶原蛋白产生反应的牙本质脱敏材料(如戊二醛类),以及非堵塞型牙本质脱敏材料(如降低牙髓神经敏感性的钾离子类),需结合产品发挥作用的方式,考虑其他方法论证产品的脱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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