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宫颈癌防治服务体系,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构建社会支持环境,努力遏制宫颈癌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减轻宫颈癌社会疾病负担。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主管部门、总工会、妇联:现将《广东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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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主管部门、总工会、妇联:现将《广东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并明确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2〕13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2022年5月份起。
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有关医疗器械检验工作指引如下:
一、注册自检工作要求
二、委托检验报告要求
三、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要求
一、办理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四、办理程序
五、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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