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软性内窥镜用高频手术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3年12月30日前反馈至我中心。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请以“《软性内窥镜用高频手术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反馈单位名称”格式命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编制了《软性内窥镜用高频手术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经调研、讨论,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