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体外诊断试剂)补办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第六十六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遗失、损毁的,注册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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