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MPA I 关于发布实施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公告牙膏备案的纸质资料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规格纸张,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牙膏的包装展开图片等确需更大尺寸纸张的,可使用其他规格纸张,确保妥善置于 A4 规格资料内。纸质文件资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当符合耐久性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牙膏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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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牙膏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组织编制了《血液透析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X射线平板探测成像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3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产品包含股骨髁假体、胫骨托假体、半月板假体。股骨髁假体和胫骨托假体由钴铬钼粉材经激光增材制造而成,半月板假体由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制成。该产品采用全膝关节假体的个性化设计,其关节曲面仿生设计能够重建正常股髌关节运动功能。
《实施细则》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者,以及医疗器械零售连锁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细化。各地要广为宣传,鼓励和引导已持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实施细则》要求。
(一)并联审批、能联尽联
(二)多证联办、能合尽合
(三)流程再造、能快尽快
(四)简政提效、能简尽简
(五)激活市场、能优尽优
(六)事中事后、加强监管
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对接精准服务”支持医疗器械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4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人员培训服务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5日起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事项的注册申请人,其注册申请事项经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形式审查符合本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受理条件的,应按照本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缴纳注册费。
省局制定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飞行检查报告录入省局医疗器械GSP检查信息数据库的工作,待数据库建成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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