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广东政务服务网
(一)申报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申请人属于我省辖区,申报产品拟由申请人生产。
(二)申报产品拥有如下知识产权或获奖证明之一: 1.国家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 3.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4.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5.实用新型专利(与临床应用相关)。
(三)申报产品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产品技术为国内领先,或可填补省内该品种医疗器械的空白,或可替代同类进口产品。
不限 NMPA 广东省 江苏省 浙江省 上海市 北京市 福建省 天津市 重庆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吉林省 辽宁省 黑龙江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山东省 台湾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江西省 安徽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一)申报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申请人属于我省辖区,申报产品拟由申请人生产。
(二)申报产品拥有如下知识产权或获奖证明之一: 1.国家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 3.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4.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5.实用新型专利(与临床应用相关)。
(三)申报产品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产品技术为国内领先,或可填补省内该品种医疗器械的空白,或可替代同类进口产品。
(一)临床急需且在本省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二)省内已有同类产品上市,但产品供应不能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的医疗器械;
(三)诊断或者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
.............
已有783次查看
已有675次查看
已有608次查看
已有674次查看
已有450次查看
已有412次查看
已有417次查看
已有438次查看
已有403次查看
已有419次查看
已有416次查看
已有402次查看
已有426次查看
已有432次查看
已有448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