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规定》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局要按《规定》要求,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的基本状况,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分类分级,并按分类分级要求落实监管措施。辖区经营企业分类分级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各市局在2016年2月底前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运行系统(省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数据库。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信息由省局统一向社会公布。今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增、注销或变更的,企业分类分级信息实时生成、即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