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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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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