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备案广东政务服务网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不限 NMPA 广东省 江苏省 浙江省 上海市 北京市 福建省 天津市 重庆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吉林省 辽宁省 黑龙江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山东省 台湾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江西省 安徽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已有489次查看
已有378次查看
已有300次查看
已有343次查看
已有149次查看
已有141次查看
已有135次查看
已有161次查看
已有133次查看
已有141次查看
已有138次查看
已有133次查看
已有157次查看
已有137次查看
已有128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