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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启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及项目进展情况线上报告功能的通知

广东省关于启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及项目进展情况线上报告功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新修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便于我省申办者及时报告严重不良事件及项目进展情况,我局已调整“智慧药监”许可信息系统部分业务功能,自12月1日起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内申办者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
法规 247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十八条 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并向临床试验提出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器械注册 240
风险程度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

风险程度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临床试验,应当对拟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机构的设备、专业人员等条件,该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临床试验实施···
医疗器械注册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