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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

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证遗失的,注册人应当立即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产品注册 152
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申请

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申请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号)第十八条:“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当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在其承检范围内进行检验,并对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预评价。预评价意见随注册检验报告一同出具给申请人。尚未列入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
产品注册 151
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

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产品注册 152
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

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产品注册 146
国产三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

国产三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产品注册 156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行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指医疗器械注册申···
(GCP)相关 214